冒名騙財|涉扮富二代騙款逾64萬 積犯囚19個月官斥手段卑劣
撰文: 梁錦麟
發布時間: 2024/06/27 17:06
最後更新: 2024/06/27 18:09
因假扮富商騙財騙色被判囚11年的40歲無業男,涉於9年前以假名詐騙女網友,訛稱是周大福金行老闆之子,誘騙家務助理替其買金,涉騙款共逾64萬元。涉案男早前承認欺詐等共5罪,正在服刑的積犯今(27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囚19個月。法官斥責被告有預謀且無間斷欺騙事主,手段卑劣,其中3名事主更是被告的家務助理,顯示被告貪得無厭。
40歲被告高衛健,沒有律師代表,早前承認1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4項欺詐罪,分別涉及5名事主,涉款共逾64萬,事主損失總金額逾42萬元,事發於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。
庭上透露,被告於2018年因強姦、勒索及欺詐等共14罪,於高等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判囚11年,現正服刑,將於2024年7月25日服畢刑期;被告於本案曾三度更換律師團隊,最終被告遭撤銷法援,選擇自行抗辯。
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求情指,被告援引案例稱本案涉款64萬元,事主損失約42萬元,應以2至3年作量刑起點,並列出各個減刑因素,如案件延誤約5年,以致被告患嚴重精神病,認罪顯示悔意,以及被告當時只是協助女友,事後亦協助警方調查等。
法官指,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的精神基本上保持穩定,毋須住院,適合答辯。法官指本案控罪嚴重,被告使用假名犯案,騙取事主對其信任,令事主買金飾及借貸等。
法官斥被告有預謀且無間斷欺騙事主,手段卑劣,而其中3名事主更是被告的家務助理,顯示被告貪得無厭。法官又指,本案涉款逾64萬元,絕非少數目。法官斥責被告作出一連串欺詐行為,自稱於案中沒有得益,卻又承認將款項用於賭博上,法官指沒有跡象顯示被告曾協助警方調查。
法官考慮到被告認罪、全數歸還事主損失,將刑期由40個月減至29個月,另考慮被告於2016年被捕,案件延誤處理,減刑10個月,判監共19個月,刑期與被告早前干犯的強姦案分前執行。
案情指,被告經交友程式認識林姓女事主,並自稱為銀行職員,又藉口母親冀他結婚,提出若林願作其女友,即可代她清還信用卡債務。林按被告指示提高信用卡信用限額,以及向財務公司借款等,惟被告其後未有替林還款。
本案另外三名受害者皆為家務助理,被告曾聲稱父母是周大福珠寶金行的老闆,指示其中一人先替他付款購買金飾等,再給予對方兩張共逾11萬的支票,惟支票無法兌現。在2016年5月,被告再欺騙當時女友的林姓表姐購買金飾、支付房租,以及將錢存入由被告控制的戶口,涉款44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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